山东临沂: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据“临沂发布”消息,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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