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2月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遴选一批具备相关条件、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型号核准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予提交本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第二批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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