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出具反馈意见

1月12日,证监会对华夏基金设立运营服务子公司的申请文件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包括三点:一是根据证监会会前期已明确的试点开展运营服务的业务范围要求,完善拟设子公司业务范围。二是更新华夏基金存量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并明确业务人员平移方案。三是更新提供托管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华夏基金最近2年主动偏股型公募基金季均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证明材料(需按季度列示各季度末的托管规模数据),以及华夏基金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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