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拟新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 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5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其中增加条款“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工信部说明,该新增条款强调电动自行车不应使用车载充电器,与GB 42296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