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有什么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是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的基本通行规则的重要条款。该条文明确了车辆在不同交通状况下的行驶要求,旨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与秩序。
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标志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优先通过;在交叉路口,应当按照“让右原则”行驶,即先到路口的车辆优先通行,若同时到达,则右侧车辆先行。
此外,该条款还强调了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医院等特殊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二、表格展示
条款内容 | 具体规定 |
通行规则 | 机动车应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 |
无信号路口 | 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优先通过 |
交叉路口 | 按“让右原则”行驶,先到优先,同时到则右侧车辆先行 |
特殊路段 | 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医院等区域时应减速慢行 |
安全责任 | 确保行人及非机动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 |
三、实际应用意义
第三十八条的设立,是为了规范驾驶员行为,减少因不按规则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城市道路中,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的混行较为频繁,遵守此条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整体交通环境的安全性。
无论是新手司机还是经验丰富的驾驶者,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一条款,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虽篇幅不长,但其内容对日常行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驾驶员应时刻牢记,文明出行、依法行驶,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