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地方税(增值税地方和国家的分配比例)

导读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1994年实施,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即国税)、地方税(即地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目...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1994年实施,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即国税)、地方税(即地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目前,中央税主要包括关税、消费税、从央企征收的所得税等;地方税包括营业税(金融保险等部门的除外)、农业税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中,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税;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为60%:40%。

增值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配比例为75%和25%,其中地方财政的25%,县级财政分的比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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